在網路普及的今天,內容創作變得容易,但被侵權的成本也變得極低。許多人誤以為「只要註明出處」就不算侵權,這其實是法律盲區。
一、著作權的自動產生原則
在台灣,作品一旦「完成」就享有著作權,不需要去申請。但關鍵在於「證據保全」。
二、面對侵權時的標準處理程序
- 截圖取證:包含網址、時間、對方侵權內容。
- 寄發存證信函:這是法律上的最後通牒,告知對方你已掌握證據。
- 申請調解:在進入訴訟前,這是一個省時省力的方式。
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。——這句法律名言提醒我們,主動維權的重要性。
如果你是 SaaS 平台的經營者,更應該建立一套標準的檢舉機制(DMCA),來降低平台的法律風險。